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,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64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隨后被民警依法帶往醫(yī)院進行血檢,血檢結果為172mg/100ml,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抽血途中,駕駛人可能意識到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,一再詢問民警,自己會被判幾年。
最終民警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之相關規(guī)定,對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,同時駕駛人還將承擔刑事責任。目前該案件已經移交到武安交警大隊執(zhí)法辦案中隊進行進一步處理。